Accounting0001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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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由於《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均未對合同的訂立進行監管,因此國家法院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規評估合同是否成立,例如水務公司與水務公司之間的合同。 消費者,是基於後者明確表示即使沒有他的同意也可以認為它是被創建的(48)。 《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規範合同的訂立,即,移交法院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規評估供水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是否可以被考慮即使在沒有後者明確同意的情況下也得出結論 此外,這些程序不得使收回不再到期的稅款和關稅變得困難。 合格會計師 否則,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2) 條含義內的缺乏專業謹慎,以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8 條和第9 條,特別是第9(d) 條含義內的侵略行為。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貿易商在宣傳特定機票時,還必須包含該機票的取消政策(例如,是否會退還機票價格或是否可以更改機票)。 如果航空公司/旅行社向消費者收取的取消機票的管理費金額等於機票本身的實際費用,則這一點尤其重要。
消費者保護機構(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 條和第7 條)對在線平台處以罰款,原因是該在線平台在創建用戶帳戶時未及時、充分地告知用戶數據用於商業目的,更一般而言,誤導用戶。 服務背後的創收目的,而不是強調服務的免費性質(260)。 此外,對於專業人士(即商人和醫生)的藥品和醫療廣告有具體的限制(即禁止)。 該領域的所有誤導性廣告案例(無論是否來自授權貿易商)都將觸發相關歐盟或國家規則的適用,並將受到相關執法和處罰制度的約束。 會計師事務所 一旦對產品進行口頭或視覺參考,“產品特徵”總是會出現。 不同的解釋可能會鼓勵貿易商提供一般性產品描述或省略其商業報價中的信息,以避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的信息要求。 與“雙重質量”相關的分銷做法對於食品(包括飲料)來說是最成問題的。
貿易商從事這種不公平商業行為的事實是根據《不公平合同條款指令》(57)評估合同條款的不公平性質時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特別是,該要素可用於確定其所依據的合同條款是否導致合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出現第 three 條第(1)款和第 four 條第(1)款含義內的“重大不平等”。 同樣,在評估合同條款是否符合《不公平合同條款指令》(58) 第 4(2) 條和第 5 條含義中的透明度時,該要素可能具有相關性。 然而,在不影響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規則的情況下,認定貿易商採用了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並不直接影響該指令第6條第(1)款含義內的合同是否有效。 工商登記 法院還發現,《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禁止虧本銷售的國家規定,但僅限於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範圍內 (18)。 “如果根據移交法院的推理,其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 (15)”,則 UCP 指令不涵蓋國家條款 (15)。 如果市場運營商通過代表其或為其利益行事的另一家企業進行交易行為,則在某些情況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能適用於市場運營商和相關企業,前提是它們滿足以下條件: “交易者”的定義。 (138) “炒作”是對特定產品質量的主觀或誇大的主張,不應按字面意思理解。
暗模式可以以數據為中心和個性化,或者在更普遍的基礎上實現,利用啟發式和行為偏差,例如默認效應或稀缺偏差(366)。 第二個要素是針對包括在線平台在內的貿易商而言,他們在社交媒體上提供消費者評論或推薦並歪曲它們,例如僅徵求和發布正面評論並撤回負面評論。 提供足夠的措施和資源來調查有關可疑評論的投訴,包括受評論影響的商家證明該評論不是由實際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的。 如果交易者不是通過打字而是通過口頭命令(“數字助理”)在電子界面上進行搜索,則提供信息的義務也適用。 在這種情況下,該信息還必須在交易者的網站/應用程序“電子界面的特定部分”上提供。 公司登記 關於信息內容,平台必須提供決定產品排名的主要參數的“一般”信息,以及這些參數與其他參數相比的“相對重要性”。 如果一個平台允許消費者一起購買產品,從而獲得更好的價格(“集體購買”平台),那麼他們必須清楚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特點和價格以及賣家的信息。 首先,團購後獲得的產品/服務的特性不能比平時價格下獲得的產品/服務的特性差,除非明確告知消費者這一點。 必須明確說明消費者可以使用購買選項的條件(例如,最低客戶數量、優惠持續時間)。 此類信息可以讓消費者了解平台上的產品和賣家的可用性並不完整,並且他們可以通過其他信息渠道找到其他報價。
為了了解發行人的發展、業績和狀況,分析必須包括與業務相關的財務指標以及適用的關鍵非財務業績指標,包括環境和人事問題的信息。 該分析應酌情參考年度財務報表中包含的金額,並包括對其的額外解釋。 如果與發行人不同,則提供證券要約人和/或請求進入受監管市場的人員的姓名和聯繫方式,包括其法人實體標識符 (“LEI”)(如果要約人是合法的)實體。 B) 應發行人要求由專家準備的所有報告、信件和其他文件、過去的財務信息、評估或聲明,其中某些部分包含在或在註冊文件中提及。 說明自已發布經審計的財務信息或中期財務信息的上一個財務期間結束以來集團財務狀況的重大變化;如果沒有發生此類變化,則必須予以聲明。 台北會計事務所 最近經審計的過往財務信息(包括上一年的比較數據)必須以符合發行人下一次公佈的年度財務報告所採用的會計框架的形式編制和提交。 在每個類別中,根據對發行人、要約人或請求進入受監管市場的人的評估,必須首先指出最重大的風險,同時考慮到對發行人的負面影響及其發生的可能性。 如果集體投資形式自成立或登記起至登記文件之日尚未開始經營活動,且未編制財務報表,則應提供相應的報表。 說明自已發布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中期財務信息的上一個財務期間結束以來集團財務狀況的重大變化;如果沒有發生此類變化,則必須予以聲明。 識別對註冊文件中提供的信息或其一部分負責的人員,在後一種情況下,通過指出受影響的部分。
為了逐案審查貿易商是否未能提供相關信息,國家當局和法院必須考慮特定商業慣例的所有特徵和情況,包括通信手段的限制。 當貿易商向不同成員國的消費者展示成分或特性存在顯著差異的產品變體時,他們必須將自己置於普通消費者的位置,並檢查普通消費者是否有可能將這些不同的變體視為相同。 在這方面,貿易商可以從現有的良好分銷實踐中獲得靈感,即公司展示不同版本的食品(在每個國家市場同時提供),使消費者清楚地看到差異,同時保持識別產品的共同元素。 《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第21條要求採取一致行動的成員國主管當局以高效、有效和協調的方式採取執法措施,包括對大規模侵權或不當行為負責的貿易商實施制裁。 “廣泛侵權”和“歐盟層面的廣泛侵權”是《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110)第3條第(3)款和第(4)款定義的跨境侵權行為。 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案件情況,同一貿易商因同一違規行為在另一個成員國或多個成員國所受到的製裁可能會根據a) 點的幅度和程度更大,和/或可能被視為“先前的違規行為” “根據 c) 點。 因此,其他成員國對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可能會成為加重處罰的因素。 其他成員國對同一違法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以與 f) 點提到的其他條件範圍內的其他“加重”情節一起解釋,通常指“所有其他”加重或減輕情節。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合作組織》第 10 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在這種情況下,請務必在進入之前檢查已發布的規則,因為它們以及我們的一般條款和條件對您具有約束力。 參與互動功能的規則可能會規定年齡和其他參與限制。 在線發布的所有信息都是公開的,我們對您自願在線發布的任何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戶在網上披露個人信息時應謹慎行事,因為此類信息可能會被這些服務的其他用戶閱讀、收集和使用,並可能導致商業或其他未經請求的消息。 本隱私聲明適用於通過所有網站(包括本網站)、內部頁面、移動應用程序、網絡研討會以及其他收集或處理數據的服務和產品收集或處理的個人信息。 它還適用於與營銷或銷售活動、NCH 未來或當前就業或其他合作相關的數據收集。 第 three 會計師.0 點中提及的有關基礎股票發行人的信息。 這種情況的定義方式必須不會給人以引入市場必然會獲得批准的印象。 本節的目的是確定證券發行的獨特條件、其分配和分配計劃及其定價。
D) 投資者應自行評估投資這些證券是否適合自己。 在適當的情況下,負責證券登記冊某些部分的人員的聲明,表明據其所知,其負責的證券登記冊部分所包含的信息與事實相符,並且沒有事實證券登記冊的這些部分被遺漏,可能會影響從中得出的結論。 證券登記負責人的聲明,表明據其所知,證券登記中包含的信息與事實相符,並且證券登記中沒有遺漏任何可能影響可得出的結論的事實從中汲取。 發行人的正式名稱及其在國家政府系統中的地位的簡要說明。 如果發行人知道這一點,則必須就專家可能的利益作出聲明,這可能會影響專家在準備報告時的獨立性。 台北的會計師 發行人的法定資本和註冊資本金額、擬發行資本金額以及構成證券的數量和類別。 須公佈招股說明書批准前12個月期間的財務報表(年度和半年度)。 認繳資本金額、組成股份的數量和類別、主要特徵、認購資本的未繳部分、具體說明尚未繳足股份的數量或全部面值和類型,如果適用,按付款水平細分。 發行人的信用評級是根據發行人的要求或在其參與信用評級程序的情況下編制的。
對於更複雜的商品,可能需要在商店或在線頁面上的產品描述標籤上提供附加信息,以識別基本屬性。 事實上,國家規則可能會對每個國家銷售的某些類型食品的成分制定具體要求,而其他成員國則不存在這些要求。 由於原材料的地理和/或季節性可用性,根據採購情況也可能會出現影響產品成分和/或口味的客觀差異。 貿易商還可以根據自願食品轉換政策推出新食譜,但這些政策在技術或經濟上無法同時在所有市場上可行。 第6條第(2)款(c)項提及“分銷”,其廣義術語包括在包裝上展示商品、相關廣告和促銷以及向消費者銷售商品。 對於外部硬盤驅動器、USB 閃存盤、手機和平板電腦等 IT 產品而言,存儲空間或內存是一個決定性功能。 工商登記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宣傳的 IT 產品的存儲位置與其實際存儲位置存在顯著差異 (156)。 同樣,一家消費者組織根據對各種品牌 IT 設備的研究提起了集體訴訟,該研究顯示廣告中的內存與實際內存之間的平均差異為三分之一。 一家國家法院在執行機構提起的訴訟中發現,一家收債機構向消費者施壓,要求他們支付因法律無效的協議而產生的賬單,並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違反了專業謹慎原則。 消費者有權了解收債機構正在追收哪些賬戶以及索賠是否合法。 該機構對專業照顧要求的解釋基於債務催收機構協會行為準則,並且國家法院確認了這一解釋。
如果在線平台上的廣告展示了各種第三方賣家提供的大量銷售機會,則根據第7 條第(3) 款,可能會出現空間限制,這可能會導致省略第三方賣家的郵政地址和身份數據。 然而,這些信息必須在訪問平台後簡單、快速地提供。 無法考慮適用於某些通信方式(例如電視廣告)的時間限制。 如果經營者以消費者必須支付月費和半年費的方式表明訂閱價格,如果月費特別重要,則這種做法應被視為第七條規定的誤導性遺漏。 商業實踐中強調,如果半年費確實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那麼半年費根本就不是收費,或者只是以不太明顯的方式收費。 如果商家提供附加(可選)服務,可選費用信息必須在顯著位置顯示,與主要服務分開;經營者不得誤導消費者購買附加服務。 會計事務所 例如,可選費用可以是單間附加費、可選保險、座位選擇或託運行李(而不是手提行李)(398)。 必須在購買邀請中告知消費者存在可選費用,並且無論如何最遲在預訂過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 還應該明確的是,這些費用是可選的,消費者在決定購買額外服務時不應被誤導(399)。 特別是,根據第 6(1)(d) 條和第 7(4)(c) 條,必須始終說明應付總價,並且必須包括在發布/時不可避免和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費。 例如,就航空運輸而言,根據特定行業立法 (394),必須始終註明最終應付價格,並包括適用的機票或航空關稅以及所有適用的稅費、收費、附加費和費用。